資 訊 科 技 普 及 令 愈 來 愈 多 罪 案 涉 及 使 用 電 腦 及 資 訊 科 技 , 警 方 、 法 律 及 資 訊 保 安 界 都 需 要 深 入 認 識 如 何 搜 集 數 碼 證 據 , 以 助 破 案 , 故 此 對 這 方 面 的 鑑 證 專 才 需 求 極 大 。 鑑 證 專 家 心 思 慎 密 、 博 學 , 其 工 作 充 滿 挑 戰 , 你 有 否 想 過 成 為 其 中 一 份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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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鑑 證 專 家 關 煜 群 先 生﹝右﹞擁 有 豐 富 數 碼 鑑 證 經 驗,為 本 課 程 導 師 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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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數碼鑑證?
如 果 資 訊 系 統 保 安 有 漏 洞 , 被 利 用 作 犯 罪 工 具 , 執 法 人 員 便 須 利 用 數 碼 鑑 證 技 術 (Digital Forensics) 去 辨 認 、 保 存 、 分 析 及 整 理 各 種 數 碼 證 據 , 如 上 網 紀 錄 等 , 並 使 之 具 法 律 效 力 , 以 助 檢 控 。 資 訊 科 技 鑑 證 專 家 便 利 用 相 關 技 術 , 確 保 整 個 搜 證 及 鑑 證 過 程 符 合 法 律 及 檢 控 程 序 的 嚴 謹 要 求 , 否 則 將 不 能 成 為 呈 堂 證 供 , 甚 至 倒 過 來 銷 毀 重 要 證 據 。 例 如 要 從 被 用 作 犯 罪 的 電 腦 存 取 檔 案 作 證 據 , 一 般 抄 錄 檔 案 方 法 可 能 會 改 動 存 取 檔 案 時 間 等 重 要 證 據 , 影 響 整 個 檢 控 。 因 此 , 需 要 數 碼 鑑 證 專 家 使 用 其 專 業 技 術 處 理 這 類 罪 證 。
資訊科技鑑證專家
學 院 與 資 訊 保 安 及 鑑 證 公 會 (ISFS) 開 辦 資 訊 科 技 鑑 證 深 造 文 憑 課 程, 科 技 及 法 律 知 識 兼 備 , 包 括 如 何 利 用 鑑 證 工 具 蒐 集 、 保 存 及 分 析 證 據 ; 資 訊 科 技 的 商 業 應 用 ; 電 子 商 貿 及 有 關 法 例 、 電 腦 罪 案 ; 如 何 撰 寫 鑑 證 報 告 等 。 課 程 亦 邀 請 律 政 處 負 責 電 子 罪 案 的 資 深 律 師 分 析 真 實 個 案 及 模 擬 法 庭 , 讓 學 員 實 習 以 專 家 證 人 身 份 作 供 。
報 讀 此 課 程 需 具 學 位 資 格 或 五 年 專 業 工 作 經 驗 。 若 已 具 備 資 訊 科 技 、 電 子 商 貿 、 審 計 學 歷 、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 法 律 界 或 其 他 執 法 人 員 可 考 慮 此 課 程 以 進 修 增 值 , 配 合 市 場 需 求 。 由 於 鑑 證 專 家 需 撰 寫 報 告 及 出 庭 作 供 , 學 員 需 有 良 好 語 文 及 溝 通 能 力 。 完 成 課 程 後 , 畢 業 生 可 以 成 為 ISFS 正 式 會 員 , 可 加 入 成 為 罪 案 實 驗 室 分 析 員 、 法 證 工 程 師 等 , 以 資 訊 科 技 鑑 證 專 家 身 份 協 助 法 律 機 構 或 企 業 蒐 集 及 分 析 證 據 , 或 出 庭 作 供 , 打 擊 電 腦 罪 案 , 亦 可 在 商 界 從 事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審 計 工 作 。
課 程 講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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