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及遞交相應的申領發還款項申請時,申請人年齡介乎18至70歲 (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 (2022年8月1 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將不設年齡上限);
- 已成功修畢一個基金課程,並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 (以較高者為準) ,及於本學院規定的課程評核取得總分50%以上合格成績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成績 (以較高者為準);
- 已成功修畢基金課程,並已繳付學費;及
-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
如何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後一年內,並在年屆71歲前(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將不設年齡上限),以1) 電子或2) 紙本方式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提交申請。政府將不接受逾期申請。
1)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提交的電子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1個月內,列印電子表格及在丁部聲明書簽署,並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格列印正本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才視為有效申請。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的申請人則毋須遞交列印表格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2) 經郵寄或櫃檯遞交的紙本申請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SFO 313 (2024)]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單程證 (如適用)、指定基準試成績單及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 (如適用) 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表格。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中午一時,以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公眾假期除外)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文件放入收集箱內。請參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網站以獲取更多資訊。
請參閱申請指引 [SFO 312_C (2024)] 以填寫申請表。
請按照由課程小組提供「持續進修基金課程修畢資料」文件上顯示資料填寫:
(i)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
(ii)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iii) 開課日期
(iv) 課程完成日期
(v) 繳交第一期學費日期
(vi) 實際已付學費
注意事項:
- 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成功修畢基金課程,才可申請發還款項。「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基金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基金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基金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 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申請人,另需在指定的語文基準試(如適用)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請發還款項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於開課後參加語文基準試。申請人必須於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註:根據成功修畢課程日期或指定的語文基準試的考試日期,以較後者計一年內)遞交申請。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須遞交在指定的語文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證明文件副本,以及繳付語文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不可獨立申請發還語文基準試的考試費。
- 申請人可以同一項語文基準試申請發還多於一個語文能力課程,惟該語文基準試的考試日期必須在所申請發還款項的各項基金課程開課日期之後及只能就同一項語文基準試遞交一次發還款項申請。有關語文能力課程指定的語文基準試和程度,可瀏覽本網頁內「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 申請人可申請發還語文基準試考試費用,但必須隨相關的語文能力課程的學費一同申請。
- 申請人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例如︰報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課程、在「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獲職學處提供助學金或貸款、根據「為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或「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獲得資助等。
- 合資格的申請人如獲得由職學處管理的「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發放的貸款用作支付基金課程的學費,該申請人在持續進修基金下所獲發還的款項會先用作償還申請人在「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用以支付同一課程學費的貸款。扣除「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還款後,如仍有餘額,有關的款項將存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 申請人於報讀課程時須簽署由院校/培訓機構提供的「同意及確認聲明」。申請人如未有簽署有關聲明、或於簽署聲明時確認將不會就所報讀的課程作持續進修基金發還款項之申請,以及不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予指定公共主管當局,則有可能影響其申請持續進修基金發還款項的資格。
-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不會接受未有填寫在「申請表格」上任何後加課程的申請。申請人可就其他擬申請發還款項的課程遞交新一份的申請表格。
- 在處理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領資助申請時,如申請人尚未用畢首10,000港元的資助,就會先計算有關部分的帳戶結餘及申請人的共付金額,扣除此部分後的課程費用餘額,則會撥入次15,000港元資助的部分再作計算。
- 申請人需於申請表格上按順序由最早開課的課程開始填寫。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會重新編排課程次序,以便讓申請人獲得較高的發還款項金額。
- 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將可能導致申請被拒。
- 當已發放資助達25,000港元上限,申請人的持續進修基金帳戶便會停止運作。
查詢
申請人可登入基金網頁查看可用的資助結餘,並利用資助計算器預計可獲的資助。
如文件及資料妥當,一般可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收到申請表後不多於八星期內發放申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