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申请资格:
 

如何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成功修毕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后一年内,并在年届71岁前(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课程将不设年龄上限),以1) 电子或2) 纸本方式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提交申请。政府将不接受逾期申请。
 

1)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提交的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请人须於网上成功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后1个月内,列印电子表格及在丁部声明书签署,并递交已签署的申请表格列印正本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才视为有效申请。使用「智方便+」作数码签署的申请人则毋须递交列印表格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2) 经邮寄或柜台递交的纸本申请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SFO 313 (2024)]正本连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单程证 (如适用)、指定基准试成绩单及缴付基准试考试费的证明文件 (如适用) 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 邮寄或亲临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申请表格。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中午一时,以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公众假期除外)

申请人亦可把申请文件放入收集箱内。请参阅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的网站以获取更多资讯。
 

请参阅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4)] 以填写申请表。

 

请按照由课程小组提供「持续进修基金课程修毕资料」文件上显示资料填写:

 

     (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
     (i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
     (iii) 开课日期
     (iv) 课程完成日期
     (v)  缴交第一期学费日期
     (vi) 实际已付学费

 

注意事项:

 
查询
 
有关基金的一般查询,请联络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致电由「1823」职员24小时接听的热线3142 2277;电邮: cef_sfo@wfsfaa.gov.hk;网页:  www.wfsfaa.gov.hk/cef)。至於较具体查询,例如个别课程的入读要求及上课日期,可以电邮联络 cef_enquiry@hkuspace.hku.hk ,致电本课程手册内注有基金标志[CEF logo] 课程的查询电话,或参考学院网页内基金课程名单。
 

申请人可登入基金网页查看可用的资助结余,并利用资助计算器预计可获的资助。

 

如文件及资料妥当,一般可在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收到申请表后不多於八星期内发放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