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申请资格: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
- 在基金课程开课时及递交相应的申领发还款项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介乎18至70岁 (即年龄届满71岁之前) (2022年8月1 日或以后开课的课程,将不设年龄上限);
- 已成功修毕一个基金课程,并已出席不少於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 (以较高者为准) ,及於本学院规定的课程评核取得总分50%以上合格成绩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成绩 (以较高者为准);
- 已成功修毕基金课程,并已缴付学费;及
- 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
如何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成功修毕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后一年内,并在年届71岁前(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课程将不设年龄上限),以1) 电子或2) 纸本方式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提交申请。政府将不接受逾期申请。
1)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提交的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请人须於网上成功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后1个月内,列印电子表格及在丁部声明书签署,并递交已签署的申请表格列印正本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才视为有效申请。使用「智方便+」作数码签署的申请人则毋须递交列印表格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2) 经邮寄或柜台递交的纸本申请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SFO 313 (2024)]正本连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单程证 (如适用)、指定基准试成绩单及缴付基准试考试费的证明文件 (如适用) 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 邮寄或亲临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申请表格。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中午一时,以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公众假期除外)
申请人亦可把申请文件放入收集箱内。请参阅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的网站以获取更多资讯。
请参阅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4)] 以填写申请表。
请按照由课程小组提供「持续进修基金课程修毕资料」文件上显示资料填写:
(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
(i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
(iii) 开课日期
(iv) 课程完成日期
(v) 缴交第一期学费日期
(vi) 实际已付学费
注意事项:
- 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成功修毕基金课程,才可申请发还款项。「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请人必须已出席不少於基金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基金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基金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
- 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申请人,另需在指定的语文基准试(如适用)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请发还款项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於开课后参加语文基准试。申请人必须於成功修毕课程后一年内(注:根据成功修毕课程日期或指定的语文基准试的考试日期,以较后者计一年内)递交申请。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须递交在指定的语文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以及缴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的证明文件副本。申请人不可独立申请发还语文基准试的考试费。
- 申请人可以同一项语文基准试申请发还多於一个语文能力课程,惟该语文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必须在所申请发还款项的各项基金课程开课日期之后及只能就同一项语文基准试递交一次发还款项申请。有关语文能力课程指定的语文基准试和程度,可浏览本网页内「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 申请人可申请发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用,但必须随相关的语文能力课程的学费一同申请。
- 申请人必须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例如∶报读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课程、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获职学处提供助学金或贷款、根据「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或「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获得资助等。
- 合资格的申请人如获得由职学处管理的「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发放的贷款用作支付基金课程的学费,该申请人在持续进修基金下所获发还的款项会先用作偿还申请人在「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用以支付同一课程学费的贷款。扣除「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还款后,如仍有余额,有关的款项将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申请人於报读课程时须签署由院校/培训机构提供的「同意及确认声明」。申请人如未有签署有关声明、或於签署声明时确认将不会就所报读的课程作持续进修基金发还款项之申请,以及不同意披露其个人资料予指定公共主管当局,则有可能影响其申请持续进修基金发还款项的资格。
-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不会接受未有填写在「申请表格」上任何后加课程的申请。申请人可就其他拟申请发还款项的课程递交新一份的申请表格。
- 在处理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申领资助申请时,如申请人尚未用毕首10,000港元的资助,就会先计算有关部分的帐户结余及申请人的共付金额,扣除此部分后的课程费用余额,则会拨入次15,000港元资助的部分再作计算。
- 申请人需於申请表格上按顺序由最早开课的课程开始填写。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会重新编排课程次序,以便让申请人获得较高的发还款项金额。
- 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将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 当已发放资助达25,000港元上限,申请人的持续进修基金帐户便会停止运作。
查询
申请人可登入基金网页查看可用的资助结余,并利用资助计算器预计可获的资助。
如文件及资料妥当,一般可在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收到申请表后不多於八星期内发放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