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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资历认可 - 资讯及通讯科技业 资历证明

资历证明

过往资历认可以行业工作年资及相关工作经验(与申请认可单元组合的能力相符的工作经验)资历作为资历确认的先决条件,确认每个能力单元组合的能力所需的行业年资及相关经验资历由相关的「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订定。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行业工作年资及相关工作经验资历证明。

年资及资历的计算方式为累计总年资,毋须是连续性的年资。

年资证明文件必须由雇主或其受托人(如部门主管或上级)签发。假如未能提供雇主证明文件,可以提交其它证明文件,例如由注册商会或工会签发的工作证明书,税单,粮单,公积金证书,或自雇人士的商业登记证明等作为参考。

 每个能力单元组合所要求的行业工作年资及相关工作资历已详列於相关的能力单元组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