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资历认可 - 物业管理业 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 :
- 为现职或曾任职物业管理业的从业员;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香港身份证出生日期下有“A”(香港居留权)、“R”(香港入境权)或“U”(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请(如未能亲身出示单程证及香港身份证以供过往资历认可事务组(评估办事处)核对资格,邮寄申请表时,请夹附单程证副本及香港身份证副本);及
- 符合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就物业管理业所指定的年资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