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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資歷認可 - 資訊及通訊科技業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為現職或曾任職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從業員;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身份證出生日期下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有關香港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如未能親身遞交申請表及出示單程證和香港身份證以供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辦事處[以下簡稱“評估辦事處”]核對資格時,郵寄申請表時,請夾附單程證副本及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符合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就資訊及通訊科技業所指定的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的最低要求。